2024年1月29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厦门市第二医院、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原副书记、院长杨某受贿一案。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0年至2018年,被告人杨某利用担任厦门市集美医院院长、厦门市第二医院、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医疗器材采购、款项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16.995万元,其中人民币45.145万元系犯罪未遂。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杨某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杨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杨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安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