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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法庭”成为高原上 自然与生灵的“守护神”

三江源生态法庭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三江源生态法庭供图三江源生态法庭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三江源生态法庭供图

本报记者 张子涵 程宦宁

4月中旬,广袤的巴塘草原上已经见不到厚厚的积雪,解冻了的溪流静静地流淌,牛群羊群和草原上的其他动物都在悠闲地享受着大自然给予的一切,而这幅和谐生态画卷中的生灵离不开——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市人民法院三江源生态法庭的守护。

自2017年2月28日,三江源生态法庭在玉树市人民法院正式挂牌成立迄今,先后受理了环境资源领域刑事附带民事犯罪案件共二十余件,其中涉及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违法犯罪类案件占比最高,而保护高原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也成为了三江源生态法庭最主要的责任之一。

同时,还追究了被告人因其犯罪行为造成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以及因野生动物被猎杀而使生态平衡功能受到破坏所造成的环境公共利益损失,判罚承担民事公益赔偿责任49.1万元。

“到现在我还记得我们审理第一起环境资源犯罪的场景。”现任玉树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刘建军说。

“2016年被告人尼某某非法收购麝香,尼某某明知麝香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购买交易行为触犯刑法,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不过鉴于尼某某在归案后有悔罪立功表现,最终一审判处尼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元,对十只麝香予以没收。”刘建军回忆道。

此案敲响了法庭成立后三江源生态司法保护的第一槌,同时也获选为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对于加强三江源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有着特殊意义。

“不过,近年来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审理量,正在呈现逐渐递减的趋势。去年,我们仅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今年截至目前为止,我们也没有接到过相关的起诉。”刘建军接着说。

原来,在三江源生态法庭成立之后,法庭工作人员就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下乡普法宣传,以案释法则成为了最受牧民群众欢迎的方式。

两三辆车,五六个人,再拉上几张木桌,拿好双语宣传册和横幅,一场“干货”满满的下乡普法就开始了。行车几十甚至上百公里到达宣讲地点,先把车停好,然后再把横幅悬挂在两辆车之间,摆好木桌和双语宣传册,不一会儿工作人员们就被热情的乡亲们团团围住,工作人员用双语通俗地讲解着一个个经典的环境资源违法案例,乡亲们如果有听不明白的地方也可以随时提问,以案释法目的就是让群众能最大程度理解法律,并且主动遵守法律。

“很多当事人不是知法犯法,而是吃了不懂法的亏,比如在一起案件中,有个牧民放牧时偶然发现了一只自然死亡的藏棕熊,就把熊掌割下来卖了,大多数牧民都会觉得这不是犯罪,其实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而我们以案释法就能让牧民群众了解他们身边的法律规定。”刘建军说。

截至目前,三江源生态法庭已经为群众进行法律宣传咨询2500余次,发放双语普法宣传册2万余册。

与此同时,三江源生态法庭还分别在隆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东仲林场建立“环境资源保护服务站”,并与玉树市林业局共同建立“环境管护员制度”,培训管护员,增强他们的基本法律意识,为全面更好地开展跨区域涉生态类案件的审判工作,进一步探索和制定生态环境司法“青海模式”。

才旺久美是东仲林场的一名管护员,每次三江源生态法庭组织学习培训时,他都积极认真,并且他在平时的巡护工作中,也会向当地的牧民们宣传相关的法律知识。“上次,在我管护区里的牧民扎西,就发现了有人疑似盗猎,他就马上报告给了当地公安机关。”才旺久美骄傲地说。

三江源生态法庭还充分发扬“马背法庭”精神主动到各基层法院巡回办案,办案行程达8000余公里,同时邀请人大代表、环保、林业等相关部门人员和农牧民群众参与旁听,把生态司法服务的触角延伸到了基层一线。

“202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到我庭调研,肯定了我们做法和经验,而且为我们的工作指明了方向。下一步,我们会在继续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普法力度,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同时,还将根据需要继续在玉树地区具有示范意义的重点环资保护区域,如杂多县昂赛乡、玉树市勒巴沟等地,设立多处‘环境资源保护服务站’,并推进和完善环境管护员制度。”刘建军说。

三江源玉树市刘建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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