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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资现金管理“始于利” 更应“止乎礼”

张 敏

近日,华兰疫苗等多家上市公司因存在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不规范行为被监管部门出示警示函。

募集资金管理无小事,规范管理是上市公司诚信契约精神所在,一旦管理不善,会对上市公司信誉、日常经营甚至是长远发展产生影响。上市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主要是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这本无可厚非。

但部分上市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合规意识亟待提升。例如,部分上市公司将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时金额超过董事会授权额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未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使用,未准确披露募集资金账户及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等。

笔者认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始于利”,更要坚守“止乎礼”,要坚守底线,不能逾越红线。

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对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明确的规定。在上市公司出现违规动作时,监管部门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等措施,以约束和规范上市公司行为。

在笔者看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出现不规范行为,反映出公司治理缺陷,公司关键少数没有履行好其把关人职责。

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上市公司首先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

其次,上市公司应加强信息披露,提高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信息透明度。包括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使用情况、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明确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尤为重要的是,上市公司应披露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产品发行主体提供的安全性分析,以及公司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等。

此外,加强问责也尤为关键。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牢记底线,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在关键时刻要起到把关人的角色,防范违规使用。同时,监管部门及上市公司应加强对导致违规行为出现的关键人问责。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上市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必须抵御高收益率的诱惑,防范风险,约束关键人的行为,守住底线,才能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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